新潮能源诉讼缠身 索赔案可诉讼区间包含两个时间段|全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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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600777)于近期收到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作出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将新潮能源追加为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
收到前述《执行裁定书》后,新潮能源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了解情况,并分别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决不得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目前,案件已由成都中院受理。
除上述事项外,6月19日盘后,新潮能源公告称,就公司因广州农商行起诉案件遭受损失事项,针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报案,现已立案侦查。
6月21日,因时任董事韩笑被采取拘传强制措施事项未按规定及时信披,新潮能源及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韩笑,董事会秘书张宇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新潮能源的“麻烦”远不止于此。公司曾两次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相关事项,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新潮能源索赔案可诉讼区间有两个:1、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3月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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