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在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情形
【资料图】
8月18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显示,豫园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果。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该公司职工监事俞琳配偶楼捷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7月24日合计卖出6500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该公司股票的行为。
豫园股份表示,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告显示,经核查,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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