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发帖诈钱财 贪得无厌获刑罚

2023-06-03 09:53:05 来源:陕西法制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利用微博发帖诈骗初尝“甜头”后,故技重施竟然屡屡得手,然“自媒体非法外之地”,终因自己的贪得无厌而获刑受罚。近日,洛川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2日,王某使用其妻子的手机号码注册了微博账号。同年8月30日,王某带其妻子去某乡镇医院看病时,因需要排队挂号未能及时就医,王某遂以《(曝光)某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老百姓看病难》为题,将该文章发到自己微博上,后该医院院长为了删贴找他人从中说和,王某告知最少需要3000元方可删除微博文章,该院长向王某支付2000元后文章被删除。9月20日,王某用名为“夏末rm6”的微博发布了《(曝光〉某乡镇卫生院疫情期间大门紧锁分检门诊无人上班》的文章,该医院主任当晚找到王某请求刪除微博文章,王某称不是自己所发,但答应可以帮助联系删除,后该医院主任向王某支付3000元,次日发现文章并末删除,再次向王某支付3000元后文章被删除。2021年5月18日,王某在自己微博上转发了题为《村干部伙同银行工作人员盗走他人账户资金,村民上告无门》的帖子,称某村书记伙同银行工作人员盗走本村村民账户4080元,帖子内容并不属实,王某于5月28日主动联系了该村书记,在拿到4000元现金后将帖子删除。

另查明,王某于案发后分别将非法获取的2000元、6000元、4000元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要挟方式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系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丁扬帆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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