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所产生猪肉兽药残留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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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3大类食品5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5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并发布了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经查,临沂市兰山区环城超市经营的标称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3日)氟苯尼考,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通告附件(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中了解到,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兽药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猪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300μg/kg。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3年5月4日,被抽样单位临沂市兰山区环城超市企业状态从在营(开业)企业变更为注销。
天眼查信息还显示,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秦永红。
除了此次抽检不合格外,中国质量新闻网还在天眼查系统信息了解到,标称生产企业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还有三条历史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2022年5月5日,因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检测案,被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农业农村局罚款5000元;2021年4月26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被临沂市平邑县农业部门罚款2178元;2019年9月26日,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被临沂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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